[台大法律學分班]37B必修_民法(葉啟洲教授)、刑法(謝煜偉教授)課後心得、期末考練習題

第一學期沒有選修,我分到的B班必修課民法跟刑法的授課師資分別是葉啟洲教授謝煜偉教授,這個師資在我尢的朋友圈也是備受稱讚,說台大法律學分班的師資很不錯呢!為什麼會這麼說大概是因為,好像很多學分班是執業律師在兼課,但台大法律學分班的師資,全都是在各校法學院任教的學者們。

當然不是說律師不會教,律師們常常覺得學者很跟實務脫節!!(原來法律界也這樣)
教學好或不好不是那麼絕對的事,只是我認為畢竟律師的本職不是教學,可能相對教授們來說就無法放那麼多心力在教學本身啦!

進入正題分享之前,先秀出我的成績單以茲證明我有修課!!!!! 先說,我絕對沒有作弊請我尢寫期末考(疫情關係線上考試)!!!他一開始就說:「我可不會幫你寫擬答,但是你可以寫好給我改!」沒關係,擬答助教會給我們的~~~~但大家還是要好好念書,畢竟唸書是自己的事啊!都已經出社會還交了好多學費(荷包君在哭…

順便推廣一下,關於法科申論題寫作,請參考李馬律師的考小技巧影片,真的滿有幫助的!

民法(葉啟洲教授)

教學風格

葉啟洲教授是政大的老師,本身有律師執業經驗,也曾經擔任過法官,因為有實務經驗,所以相較起來就沒有那麼「理想化」,這大概是學術世界的通病。也比較不會去強調各家「學說」,都是用很淺顯易懂的方式講解法律,說老師不講學術,但不代表老師沒有講述法律背後的法理。什麼意思呢?

像法律這種社會科學跟自然科學的定理就是不一樣,是會隨著文化背景改變的。老師不單單講述法條,也會講述法條為何如此訂定的原因。我印象最深刻的其實就是未成年結婚有行為能力這段(雖然修法施行後就不會有這種事了),因為去年底結婚時,李馬律師才講過同樣的話,

他說:以前只覺得「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這不過就是個法條,但結婚後真實感受到這個「意義」(儘管他已經成年很久)。

老實說,他那時候講得很感慨,但我也沒什麼感覺啦!是一直到上課聽老師講,才突然心領神會他的感慨。是說老師好笑的補了句,「在這個年代未成年還結婚應該受監護宣告!」這個好像在粉絲團(關鍵字:多莉絲的法盲見解)提過,在這裡就不重複了。

教材與範圍

老師使用的是自編講義,厚厚的兩大本!

當然一定有人很好奇,大學法律系民法五編內容那麼多!學分班民法只上那麼一學期到底可以學什麼~
其他老師的話我不清楚,但葉老師的課我把它看成「民法概要」的概念,基本上民法重要的大概念老師都有帶到,除了物權編(物權老師不講期末也不考,但課輔助教會帶),所以老師的課是滿好的打底!好好上完老師的課,有興趣再去深入學習,一定可以事半功倍!

對了,民法五編,老師會先從各大家息息相關的「親屬、繼承」開始講,從這裡開始講大家都很有感!

學習建議

老師的講義畢竟要好好搭配上課講解,否則不是那麼容易閱讀的「教科書」寫法。想當然,老師都會推薦一些教科書,雖然王澤鑑老師的書,一定是推薦名單,但我強烈建議大家,如果只是為了學分班,可以先不用買XD

為了方便吸收教授內容,我其實搭配念的書籍是李淑明老師的《 民法基礎五講》(元照出版社)。這本的內容非常淺白,偏法普書籍,一點都不難,搭配超生活化的小故事,帶出民法的基礎觀念。看這本搭配上課聽講,基本上不會有太大問題,只是可能還是無法「寫考卷」

但還好,寫考卷部分,我們有助教們(這個每科都一樣,讓我們讚嘆助教~~~~

期末考
  • 四題申論題,總則一題、債編兩題、親屬繼承一題。
  • 可翻閱任何講義書籍只要是紙本材料都可以!(雖然後來是遠距考試,但老師在一開學的時候就是這麼訂的,所以無關是不是現場應試)
  • 期末考題我沒有留著,但基本上都是課輔教材改編,我這裡就附上對應的課輔練習題供參(待補)。

37B民法期末考考前複習題(遠距考試)

一、甲為17歲高中生,用自己積存的零用錢3萬元,向乙買一台筆電。甲取得筆電後,於圖書館自習時,將筆電留在座位上,遭竊賊丙偷走。丙將該台筆電以2萬元,賣給善意的丁。請問:
(1)甲、乙間共有幾個法律行為?效力為何?
(2)丙、丁間共有幾個法律行為?效力為何?
(考點分析:法律行為、事時行為與處分行為之區分及其效力)

二、A與B為好友,A為14歲,法定代理人為父親F,B為20歲,某天AB一同前往KTV歡唱。由於AB與C爭執KTV包廂,AB兩人追打C至大馬路上。而E公司受雇人D駕駛公務車兜風,因AB兩人追打C,導致C穿越馬路,D駕駛車輛不及閃躲,將C撞成重傷。事後C因重傷住院支出醫藥費80萬元。試問:
(1)C得否向A、B、D及F請求損害賠償?理由為何?
(2)C得否請求D及E負連帶賠償責任?理由為何?
(考點分析:侵權行為)

三、甲有一A屋欲售,乙得知此事後便與甲訂立買賣契約並已移轉登記於乙,且乙交付價金1,000萬元給甲,然而,交屋後乙發現A屋有嚴重漏水問題,客廳、房間內皆不時會漏水,造成乙莫大困擾,試問乙得向甲請求何種權利?
(考點分析:物之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

三、甲有一A屋欲售,乙得知此事後便與甲訂立買賣契約並已移轉登記於乙,且乙交付價金1,000萬元給甲,然而,交屋後乙發現A屋有嚴重漏水問題,客廳、房間內皆不時會漏水,造成乙莫大困擾,試問:乙得向甲請求何種權利?
(考點分析:物之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

三、甲與有夫之婦乙女交往,與乙女生下一女A,乙女生下A女後,隨即將A女交由甲扶養,並與甲分手,試問:甲得否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考點分析:婚生否認之訴)


刑法(謝煜偉教授)

教學風格

謝煜偉教授的講課內容就很「細」,在還沒習慣法學思維前,真心恍神一下就會聽不懂。像我常常聽不同論點學說覺得「結論好像都一樣」,不太明白老師為什麼花那麼多時間講解,但其實這之中的思考邏輯才是真正需要去了解的部分。

李馬律師常嫌棄法盲「邏輯」很差大概就是這個原因,很多事只是乍看之下(結果)相同,但中間的過程其實是不一樣的,法律人常用這種方式檢視事件或他人的話語。這是題外話啦,大概就是有些律師抱怨當事人沒有「說真話」,注意喔,不是說「謊言」,只要不是真實的、是偏離原來軌道的,都會有兜不攏的地方,這個我們真的都不會注意。不過,也要有心、用心的律師才有差啦!

回歸正題,我本來很期待是李茂生教授上課!想看看他本人是不是也那麼中二(喂
但還好,後來我們的老師是他的愛徒~~~李茂生教授常常來教室串門子,師徒互動、鬥嘴超有趣XD
重點是,李茂生教授有自己的一套論點,他的期末考據說要依照他的論點來撰述,如果上他的課我應該會…

謝煜偉教授當然會講述實務、通說,並闡述他個人的論點,但不要求大家都依照他的論點作答。

教材與範圍

刑法的部分,也是使用自編的講義,這部分可以參考老師的個人網頁,刑法總則授課大綱

學分班教授的範圍,順利的話,基本上就是刑法總則!!為什麼說順利,因爲其實上課老師滿常講許多事例,引導大家思考,這部分就會花費比較多的時間,但疫情關係線上講課,互動沒有實體強,這部分就比較少!但我必須說,謝煜偉教授的線上課,比起其他教授已經是很多互動的了,畢竟是年輕人比較沒有3C障礙XD

學習建議

上了刑法後,就真的可以知道為什麼法律人跟我們想的不一樣!事實上也不到不一樣,是他們把一個事件、過程區分成很多階段,他們會依序討論,而不像一般人「啪」的一聲就想下結論。這樣細緻的思考方式,實在不是一兩天就可以養成以及接受的。

因為真的比起民法,沒有那麼好理解,所以我搭配了(前)刑法補教名師撲馬自錄的免費教學影片,雖然不是最新的,但對於理解刑法的思考脈絡滿有幫助的,書籍的部分我就沒有特別購買。

期末考
  • 申論題一題!(如果是實體考試,應該還有選擇題,不過老師說遠距考選擇題就沒啥意義了,翻書太容易找答案)
  • 無open book,但基本上展現你的誠摯努力都會過。
  • 同民法,期末考題我沒有留著(因為是線上考試),但基本上是課輔教材改編,課輔的考題掌握基本就沒有太大問題。

37B刑法期末考考前複習題(遠距考試)

一、甲最近因為失業沒有收入,甲餓了好幾天,迫於生活所需,於是用盡手段買來一把改造手槍,一日在因饑餓導致的昏昏沈沈下,甲持槍前往超商,一進店便將手槍掏出指著店員大喊:「把收銀機裡的錢都交出來,否則我就開槍!」店員迫於情勢只能照做,甲拿到錢後轉身離去,請問如何評價甲之行為?
(考點分析:違法性)

二、甲與乙素有嫌隙,一日兩人發生嚴重口角,甲一氣之下,推了乙一把,想說讓乙受點皮肉傷教訓一下,不料乙被推後向後摔倒後腦勺著地,霎時頭暈目眩,鼻子中有血流出,甲心想不妙趕快駕車將乙送醫,在路途中卻有丙駕車以超過一百公里的時速逆向駛來,與甲車直接相撞後甲車瞬間陷入火海,甲見狀拖著受傷的身體爬出車子,但乙已在火海中喪生,事後相驗顯示乙的直接死因係由火海中濃煙所導致,請問如何評價甲之行為?
(考點分析:加重結果犯要件與相當性)

Author: blackbambo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