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學分班]37B必修_民訴(沈冠伶教授)、刑訴(楊雲驊教授)課後心得、期末考題

第一學期上了實體法,第二學期的必修就來到程序法了!B班必修課民訴跟刑訴的授課師資分別是沈冠伶教授楊雲驊教授,跟上學一樣一位是台大的老師,一位是外校的老師,不知道是不是故意安排?

這學期疫情趨緩,所以是遠距實體混合,但到班人數不多,我後來幾乎也都是遠距上課,只有期末考去現場考。遠距上課的時候,我ㄤ有時候也會聽個兩句,然後就會murmur「你們聽的懂嗎?」倒也不是看輕大家的意思,只是做過採購之後我懂這種感覺。

在前東家,還沒上過採購法也沒有考過採購證照的我其實有承辦採購,有一位早已經考過採購證照的同事但比我晚開始辦採購案的同事會來問我一些事,雖然我沒考過證照但我有承辦所以反而比她清楚是在做什麼。程序法就是這種感覺,簡單來講:「多跑幾次法院」比在這念白紙黑字更容易理解。

這可不只是一位專業人士經驗談,某場研討會,某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也在會中笑稱,學生時代都不知道程序法在做什麼,等到實際辦案才懂他的重要。講這些就是要告訴大家,程序法很難懂的話,不要灰心,你不孤單。

進入正題分享之前, 一樣先秀出我的成績單以茲證明我有修課!!!!!
這學期成績就很差強人意了,原因文中詳述…
選修的勞動法會另文撰述~

再次推廣一下,關於法科申論題寫作,請參考李馬律師的考小技巧影片,真的滿有幫助的!

民事訴訟法(沈冠伶教授)

教材

老師上課PPT內容,全部印成一本厚厚的講義,真的超級厚~~~~~~~~~
比上學期民法兩本講義加起來都還厚!講義內容非常豐富!
上課就是照著講義順序來。

教學風格

我必須要老實說,這堂課讓我雖然不是法律實務工作者,但對邱派的民訴也有了小小的反感!
老師上課講解是極其仔細,這點我非常肯定,但讓我印象不好可能來自於助教把我們當小屁還對待吧…

但可能這也是為我們好,因為最後好像就是要寫邱派那套才會拿高分…

剛開始我以為只有我自己有這種感覺,但後來聚餐也有同學提到「我們都是成人了都會獨立思考,為什麼一定要寫老師那套!」才發現原來不是我的錯覺啊~

我的民訴學習脈絡最後是在我ㄤ結合實務經驗下建構而成,想當然跟國考就有差異,沒辦法,助教的擬答到底在寫什麼我真心不懂,我甚至懷疑他自己懂不懂他在寫什麼?我會這樣說,是即使像我上未學過的科目,在我ㄤ耐心講解,仔細地梳理邏輯後,還是能懂得;但換言之,助教那套一定就是在論理上有什麼缺漏導致我這種小嫩咖不懂,因為我ㄤ看完後是說大概可以理解他為什麼那樣寫啦,但對不起我不懂。

我個人是認為,助教可能也沒實務經驗,有些地方也就只能囫圇吞棗、似是而非的帶過。
與其不懂背多分,我寧願選擇我吸收的下的東西。但我ㄤ也警告過我,「這樣分數可能會很低喔,想當年我當助教,寫的跟我不一樣我也都給很低分啊,誰管你啊!」

但話說回來,如果要考國考的人,民訴真的要好好寫邱派那套,要不然真的不會高分,好可悲…

結果花了大部分的篇幅抱怨助教的課輔沒有什麼太大幫助,哭哭,我相信助教也是會成長的啦,客觀來說,他真的就很衰,太年輕可能跟進研究所沒多久,但又帶民訴這麼難的課就很慘,畢竟這麼多堂課這麼多助教,沒比較沒傷害啊…

對了,老師每學期都會請吳俊達律師來分享,算是給沉重的課堂解解悶XD
吳律師是FB社團律師實習交流分享的管理員,所以日後如果真的有機會成為法師的人應該會滿常看到他的發文XDDDDD

期末考題

基本上跟助教的課輔題目一模一樣,一個標點符號都沒有改。

一、原告甲於九十九年十月一日,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 決「乙應將A屋返還予甲,並支付甲六萬元」,主張事實略為:甲於九十七年九月一日將A屋交給乙占有使用,約定乙應於一年內返還該屋;又, 乙於同日簽發面額各為二萬元之支票共十二張交予甲收執、票載日期分別 為九十八年九月二十日起之每月二十日,詎料乙迄今尚未返還A屋;而甲 所執該等支票中票載日期最後之三張均未獲兌現,為此提起本訴,基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a權利)及票款支付請求權(c權利),請求判決如聲明 所示等語(下稱「前訴訟」)。對此,乙答辯稱:乙未曾向甲承租A屋,亦無租金債務,所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等語。問:
(一)甲之起訴已否表明訴訟標的?其訴訟標的有幾個?受訴法院應如何使訴訟標的特定?
(二)設受訴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甲對乙有借用物返還請求權(b權利),而無租賃物返還請求權。於此情形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三)設前訴訟繫屬中,甲另又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支付租金六萬元(下 稱「後訟」)。對此,乙於言詞辯論期日向後訴訟之法院陳述稱: 前、後二訴訟並非同一事件。此項乙之陳述對該法院有無拘束力?該法院應如何處理?

二、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以下同)500 元。」其理由略為:乙欠甲500萬元。問:
(一)請依訴訟法上基本原則,說明當事人是否已特定訴訟標的?
(二)此事件應行何種訴訟程序?
(三)甲、乙兩造得否合意約定此事件應行簡易訴訟程序?

三、乙 1 至乙 10 合夥經營商店 K,以 K 名義,向甲借款新台幣一千萬元,久未 還款,甲欲追討,試問:
(一)甲可否以 K 合夥作為被告?或應將合夥人乙 1 至 10 列為被告?
(二)甲如僅將 K 列為被告,獲勝訴判決,執有 K 合夥商店應給付新台幣一千萬元之確定判決,可否對於乙 1 之個人財產為強制執行?
(三)甲可否另對乙 1 行起訴,就同一筆借款債務,請求乙 1 給付?

四、居住於屏東之甲於鄰近電器行購買一台暖暖牌恆溫電暖爐,價金為8千元, 不料當天晚上於使用中因溫度過高而起火燃燒,並造成甲家中多項物品毀損。甲 想要對位於台北之暖暖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翻開產品購買書一看,其 上記載:「因本產品所生一切糾紛,由台北地方法院管轄」。試問:具有管轄權 之法院為何?


刑事訴訟法(楊雲驊教授)

教材

配合上課進度發放講義

教學風格

文章開頭有說到,這學期是混合上課,但楊老師的課明顯到現場的人數就比較多XD
上楊老師的課每堂都像在聽說書,超級幽默風趣!不過老師都是用公法的高位概念去帶出要講的東西,對於整個法律體系的理解是好的,但對於要「考試」的人可能就沒那麼友善!

對了,非常推薦大家去看司法院粉專喔!
司法院粉專小編是不是老師學生?Tone調跟老師很像,這學期上課剛好司法院粉專也開張沒多久,好多文章都剛好跟老師上課的內容不謀而合。

就算不是為了這堂課,還是推薦大家追蹤司法院粉專
(偷偷說,當初某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還很想挖腳呢司法院小編呢)

期末考題

考試時間90分鐘,考題比較不像一般國考題目的感覺?(沒考過不知道!
但老師上課滿強調,要論述自己的分析及看法,但實際看到題目還是很難下手,不過學分不會太刁難就是!

題外話,我ㄤ的學生裡有楊老師的學生,我po文tag我ㄤ的時候,學生留言:「楊老師說你們不要每次都寫愚見,真的很愚笨!」

一、甲向乙及借槍殺死仇家,警方循線抓到甲後進行偵訊。(40分)
(一)詢問時有哪些事項必須注意?
(二)甲堅稱沒犯罪,是警方抓錯人了。詢問員警大聲說「我們怎麼會抓錯人?就是你啦,現在坦白講,還有機會,否則誰也幫不了你!」甲低頭沉默20分鐘後,坦承殺人,並說出犯案槍枝是向乙借的.。此自白是否有證據能力?
(三)警方持法院簽發的搜索票搜索乙宅,果然找到犯案槍枝,此槍枝是否有證據能力

二、甲某日深夜12時返家,在一暗巷內,乙對甲實施攻擊。檢察官以乙涉及搶奪罪將之起訴,審判中,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及自由心證,認為乙所犯罪嫌其實是強制性交未遂,遂依此罪判決。問此一判決之適法性及理由?(30分)

三、某民宅發生竊案,警方高度懷疑是居住在隔壁的甲趁無人在家時潛行入內行竊。警方想要偵訊甲瞭解事實,試問警方有哪些手段可以實施?警方詢問完畢,甲亦坦承犯行,警方後續該如何處理?(30分)

Author: blackbambo_1